EB-5投资移民:
美国国会于1990年设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B-5)的移民签证类别,专门颁发给外国投资者,目的在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机会。这些投资者需要投资于美国并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投资人、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将获得美国的永久居住权,即“绿卡”。所需的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如果投资到“制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EB-5 Regional Center),所需资金为额为50万美元。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部分区域中心接受14周岁以上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
2. 移民申请人将50万美金投资于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中,5年后返还本金;
3. 向移民局证明50万美金投资款的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