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投资的企业必须是新企业。新企业的定义是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法律上也规定如果投资人投资于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业用于投资移民,则投资必须是用于该企业的重组或是帮助“问题企业”盈利。后两种情形实践中很少出现。现成企业之前的就业不能算作投资所”创造”的就业。即使全部员工裁掉重新聘用也达不到创制就业的要求。必须在原有就业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就业满足投资移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