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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心项目

美国EB-5区域中心项目设立于1992年,在特定TEA区域内投资金额也可以放宽为50万美元起。区域中心项目需要得到USCIS的批准;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或借贷参与,与被投资的美国实体项目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项目通常有监管账号,必须有经济分析报告,I-526审理周期较慢(约12-18个月),可适用于直接就业、间接就业和延伸就业,所要求的项目投资文件较为复杂。项目的经济模型复杂,参与面和风险涉及面都比较广,投资者对项目无法直接控制,就业不足也往往无计可施。区域中心项目一般由成熟的团队操作,使得投资移民简单易行,且单位投入往往可以创造更多就业。投资者的管理参与度低,可以搭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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