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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跨国经理人签证捷径拿绿卡的利弊与现状

L-1A跨国经理人签证是一种高端的工作签证。因为高管级别签证的特性,所以对其要求就和普通的工作签证不一样。网上很多文章对此签证都有说明。但不管是网文还是律师的介绍,往往都集中在“利”的一面,对其“弊”或申请的难点却多有回避。目前很多机构帮助企业家申请此种签证都属于有枣没枣打三杆子的心态,侥幸做成一个就大吹特吹。更多的只是浪费申请人的时间和金钱。我们具体来看一看这个签证的特点和难点。

先罗嗦两句跨国经理人签证的优点:


1.    对申请人教育背景没有要求:高管不问出身。只要申请人是真正的公司领导,就不苛求学历和语言能力。而普通的H1B工作签证反而是要求高等学历的。O类杰出人才签证要求才艺就不用说了。

 

2.    没有名额限制。投资移民和普通工作签证每年都有配额限制,呈现僧多粥少的状态。美国政府解决配额短缺的办法是投资移民排队领卡,普通工作签证抽签申卡。L-1A签证至少目前还没有名额限制。不过现在中国汹涌的移民大潮估计很快会让L类签证也受到配额限制。

 

3.    资金限制少。首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不需要说明资金来源,这个对很多申请人来说是个福音。其次对资金的多少也没有硬性规定,虽然资金的多寡是审件人判断美国子公司是否能正常运营的因素之一。

 

4.    全家人可以赴美。一旦申请下来,全家都可以赴美。孩子可以上学,配偶可以工作。

 

5.    可以一步登天申请绿卡。如果是在美国成立新公司,养一年以后可以申请转EB1-C绿卡。如果是并购美国公司的话,甚至可以跳过L-1直接申请EB1-C绿卡,无需普通工作签证那样经过抽签,劳工部移民局过五关斩六将。未成年子女和配额也可以跟着拿绿卡。

 

6.    在美国可以待的时间长。最长可以待7年,比H1B和交换学者签证的时间都长。而且这7年是掐住指头算的在美国实际待的时间。如果实际每年只在美国工作半年,那这个L-1A签证实际可以长达14年。

 

7.    自由,不用坐班,可以较长时间待在国内,不用看老板眼色,对资金全权掌控等等好处。


跨国经理人签证的难点: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我们现在来看看跨国经理人签证的弊和申请难点。


1.    工作经验要求高。申请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这一条就把很多赴美多年的人(特别是学生)否掉了,除非该人愿意回国在母公司当一年高管再申请。

 

国内有很多申请人希望通过“挂靠”其他公司来满足这一要求。这样做法是有风险的。移民局一旦发现疑点,会报告给反欺诈调查中心(Center FraudDetection Office)。即使移民局那关过了,去领事馆面签的时候被发现问题,领事馆的中文秘书也会直接打电话到母公司询问情况。如果露馅可能因为移民欺诈被永久拒签。

 

2.    雇人的隐性要求。一般来说经理人就意味这是个管人的人,而不能是个光杆司令或个体户。移民局也要求证明申请人到美国怎么雇人。而且雇的人数还需要能支持一个金字塔的人事架构。金字塔的顶端是申请人,中间还得有中层干部,底层才是干脏活累活的。而不能是直接管底层员工的偏平结构。在美国开个中餐馆雇佣20个服务员可以申请跨国经理人吗?答案是否定的。移民局的观点是:本地聘个店长就行了。犯得着从中国进口高管吗?详见:跨国经理人签证到底要雇多少人?——新判例展示L1申请中的四两拨千斤

 

如果是并购一个美国现成的企业,雇员是现成的,这个金字塔就好搭。如果是在美国现成立一个公司,那就棘手了。刚成立的公司一般不会雇那么多人烧钱。那怎么办?移民局其实也不是完全不近人情。对新设公司的要求是能证明一年内能支持一个高管职位。言下之意就是给你一年的时间去雇人。这个证明就复杂了。申请人要证明业务的发展和母公司的注资足以支撑公司的预算。而且还要把雇员的招聘计划详细罗列出来。商业计划书要有专门的成本核算和预算。

 

如果实在不敢保证一年内能雇那么多人,移民局91年的新规则还提供了一个备选职位—功能性高管。功能性高管并不严格要求管人,他只是负责公司的重要特殊功能。这个证明要提供更多更详尽的细节,批件难度其实是更大的。详见:跨国经理人签证到底要雇多少人?——新判例展示L1申请中的四两拨千斤

 

3.   需要在美国实际工作,这也是一个L-1A的潜规则。移民局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 L-1A 签证持有者每年需要在美国待多久。但如果不是每年需要在美国工作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拿这个L-1A签证干什么呢?移民局肯定不会接受带小孩去美国念书这种理由的。 

 

从过往很多 L-1A 签证持有人的案例来看,移民局看重的是申请人工作的性质需要待多久是合理的,必要的。一个美国服装公司的销售经理可能需要在美国待半年以上跑业务才能达到合理必要性的要求,而一个协调中美技术团队的技术总监可能只需要在美国待三个月就够了。要注意,如果申请人第一年只是蜻蜓点水一样到美国去一两次,第二年延期或转绿卡可能就悬了。跨国经理人拿绿卡到底每年要在美国待多久?

 

4.    歧视小公司。这个当然也是潜规则。尽管移民法中并没有对国内公司的规模有任何硬性规定,但实践中,如果母公司/关联公司技术含量低,规模较小,跨国性质较低,移民局可以以公司无法支持,也不需要跨国高管为由而拒件。

 

本来立法初衷就是为了跨国公司高管的内部流转,而不是为了鼓励创业。有得方案居然是让申请人去美国注册个公司买几个破屋子,美其名曰地产管理。这种欧洲早期创业移民的老套路在美国是行不通的!申请人的母公司如果不是很大,那就需要四两拨千斤的强调公司的其他优势、潜力和特色。也可以正正规规的把签证申请下来。

 

以上可以看出,L-1A签证的申请也不是轻而易举。如果申请人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一定要善用这些条件来申请。付了服务机构那么多钱,不是去买一堆模板文件。没有量身定制的材料,没有细节详尽的商业计划书,没有开拓业务的决心,申请成功是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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